孙奕翁
| 工商
2017-07-28 09:07:50
您好!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后,再到上海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委员窗口办理补照。所需材料如下:
1、登报声明;
2、法人签署的《补领(增加)证照申请书》;
3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4、声明营业执照(集团登记证)遗失作废的公告;
5、公司(企业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以上文件需股东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);
6、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。
代码重新办理所需材料如下:
1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,申请单位应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章,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;
2、如自发证之日起不满3个月内遗失的,组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应同时到场或有书面委托书。
税务登记重新办理所需材料如下:
1、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;
2、营业执照与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3、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;
4、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;
5、登报F票复印件、报纸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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